卢森堡-国际法院简介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5/10 19:43:46
卢森堡-国际法院简介

卢森堡-国际法院简介
卢森堡-国际法院简介

卢森堡-国际法院简介
国际法院依照《规约》及其本身的《规则》运作.《规约》是《宪章》的一部分.国际法院于1946年开始工作,取代1920年在国际联盟主持下设立的常设国际法院.
国际法院在荷兰海牙和平宫.联合国六个主要机构中,国际法院是唯一设在纽约以外的机构.联合国其它五个主要机构为大会、安全理事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托管理事会和秘书处.
国际法院具有双重作用:依照国际法解决各国向其提交的法律争端,并就正式认可的联合国机关和专门机构提交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
国际法院由十五名法官组成,并由其行政机关书记官处协助.国际法院正式语文为英文和法文.
国际法院还必须区别于专门处理与欧洲联盟事务有关案件的 欧洲法院(位于卢森堡),以及根据人权公约设立的审查指称违反人权公约情事的欧洲人权法院(位于法国斯特拉斯堡)和美洲人权法院(哥斯达黎加圣何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