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封制,宗法制,郡县制,三省六部制之间的差别与作用的利弊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4/29 05:10:19
分封制,宗法制,郡县制,三省六部制之间的差别与作用的利弊

分封制,宗法制,郡县制,三省六部制之间的差别与作用的利弊
分封制,宗法制,郡县制,三省六部制之间的差别与作用的利弊

分封制,宗法制,郡县制,三省六部制之间的差别与作用的利弊
分封制也称分封制度或封建制,即狭义的“封建”,由共主或中央王朝给王室成员、贵族和功臣分封领地,属于政治制度范畴.
  古代宗法制是分封制的基础,在家庭范围是为宗法制,在国家范围是为分封制. 中国古代帝王分封诸侯的制度.周灭商和东征以后,曾分封同姓和功臣为诸侯,以为藩屏.诸侯的君位世袭,在其国内拥有统治权,但对天子有定期朝贡和提供军赋﹑力役等义务.
  分封制与宗法制相联系的,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郡县制是在国家大一统的条件下实现的,是按照地域划分的.
  分封的诸侯王位世袭,并拥有封地;郡县长官由皇帝任免调迁,官位不得世袭,官吏只有俸禄没有封地.
  诸侯王拥有世袭统治权,拥有很强的地方独立性,容易发展为地方割据势力;郡县是地方行政机构,有利于中央集权的加强和国家统一.
  三省六部制: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一套组织严密的中央官制.它确立于隋朝,此后一直到清末,六部制基本沿袭未改;对于三省制,其中尚书省形成于东汉(时称尚书台);中书省和门下省形成于三国时,目的在于分割和限制尚书省的权力.在发展过程中,组织形式和权力各有演变,至隋,才整齐划一为三省六部,主要掌管中央政令和政策的制定、审核与贯彻执行.
  意义及影响
  第一,使封建官僚机构形成完整严密的体系,提高了行政效率,加强了中央的统治力量. 第二,使宰相的权力——分为三,三省长官的品级又较低,这就削弱了相权,加强了皇权.在秦汉,丞相协助皇帝处理全国政事,处于“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地位.每当皇帝无能,丞相就可能专权.三省六部制的设立,三分相权,有利解决皇权与相权的矛盾,加强了皇权;同时扩大了议政人员的名额,收到了集思广益的效果;   第三,各部职责有明确的分工,有利于皇帝的集权与政令的贯彻执行,提高了行政效率,充分发挥了国家机构的效能.   三省六部制是中国官制史的重大变革,它标志着封建政治制度的成熟.此后,历朝基本上沿用这种制度.